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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巡部门已将陈水扁列为“境管”对象

2008年05月21日 07: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1日消息 台“海巡署”昨天下午接获台当局“最高检察署”传真通报,将陈水扁列为“境管通知”对象;台“海巡署”昨晚立即通令各安检所站,如发现陈水扁欲由海路离台,需立即报告。

  据台“联合报”报道,台相关人士表示,台“海巡”、“航警”等单位若发现陈水扁欲离台,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报台当局“最高检特侦组”。依过去经验,如果台当局“检察官”不同意陈水扁离台,会立即传真拘票到港口或机场,由执勤人员将陈水扁留置、拘提。

  台“海巡署”昨天下午5时50分接获台当局“最高检特侦组”传真公函,分为主旨及说明两大项。主旨是请台“海巡署”在发现陈水扁欲离台时,立即报告台当局“最高检察署”周士榆检察官,说明则指“陈水扁涉入贪污等案,为保全证据以利后续侦查”。

  台“海巡署”官员指出,台当局“最高检察署”对陈水扁实施“境管通知”,目的是要求台“海巡署”严密掌控陈水扁是否离岛的动态。(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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