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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下台可领7千万“礼遇金” 若被判贪污则泡汤

2008年05月20日 20:0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原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今天正式下台,但台湾地区的老百姓还要为他在未来8年中总共支出至少7000万(新台币,下同)。不过有一个前提,如果目前陈水扁被台湾检察部门起诉的“公务机要费案”,被终审判决贪污成立,这笔钱将被没收。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根据岛内新修正的卸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规定,未来八年台当局将替陈水扁埋单“礼遇金”与办公室、处理事务人员与各项事务费至少7000万元。

        但该“修正条例”也规定,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若再任有收入的公职、或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均要停止礼遇。换句话说,如果陈水扁日后因其在任内犯下的“公务机要费案”遭起诉,并在今后的八年内判刑确定,就无法领取这笔“礼遇金”。

  报道称,陈水扁从台湾地区领导人的位置下台后,每月可依“条例”领取25万元“礼遇金”,也可以比照岛内的公务人员领一个半月的“年终奖金”。台当局还负责提供其处理个人事务的人员、司机、办公室等费用,头一年为新台币800万元,第二年减为700万元,第三年递减为600万元,第四年递减为500万元;第五年以后不再递减直到第八年。

  陈水扁在任内的“公务机要费案”中涉嫌贪污,但因其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可享受所谓的“刑事豁免权”而免遭起诉。目前,台湾检方已在陈水扁下台的当天(20日)正式将陈水扁列为了被告,(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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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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