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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森集团王令麟交保抗告案 台“高院”发回更裁

2008年05月08日 20:3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8日消息 台北地方法院上周裁定涉及“力霸、东森弊案”的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以3.5亿元(新台币 下同)交保,但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抗告。台 “高等法院”今天作出裁定,认为王令麟不法所得数目重大, 3.5亿元保金可能无法确保他之后能够在审理时出庭,或确保刑罚执行,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

  据台“中时电子报”报道,台“高等法院”认为,依起诉书所载,被告涉嫌自力霸集团掏空新台币六百亿余元,自其他金融机构诈贷100多亿元。再依抗告书所载,被告直接主导的犯罪事实包括掏空力华票券、友联产险、中华商银、东森国际及亚太固网等公司,犯罪所得达数百亿元,侵害公众财产法益重大,台北地院仅命王令麟提出3.5亿元保证金是否妥适,还须审酌。

  另外,台“高等法院”依检方抗告指出,王又曾夫妇逃匿未到案,王令麟在台湾岛外又广为置产,若在具保后趁隙潜逃,可能有王又曾接应。若台北检方抗告属实,则以3.5亿万元保证金,能否担保王令麟在往后审理时都能到庭,及判决确定后能否确保执行刑罚,仍有疑义,因此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审。(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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