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北京消息 随着两岸交流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关系的日益密切,涉及两岸婚姻、继承以及经贸投资等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受理涉台案件的数量也相应增加。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本网记者介绍,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记者:请简要介绍近年来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以及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高法”):近年来,随着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的日趋频繁,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涉及两岸婚姻、继承以及经贸投资等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受理涉台案件的数量也相应增加。仅就民事案件统计,2003年至2007年,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台民商案件16130件,案件类型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包含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其中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占70%至80%左右。
在审判中,人民法院除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民事法律外,还针对涉台民商事案件的特点,专门制定审理涉台案件所适用的司法解释。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问题》的司法解释,对于涉台的婚姻、夫妻共同财产、抚养、赡养、收养、继承、房产债务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及时公正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和两岸交流中出现的民事纠纷。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据该《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都予以裁定认可,需要执行的还可以依法在大陆得到执行。《规定》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001年还两次就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民事调解书等问题专门作出批复。自199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和支付令,已经达到了200余件,案件的处理结果得到了台胞的称赞和肯定。
记者:我们在审理涉台案件中,一般遵循哪些原则?
高法:涉台审判工作涉及两岸关系。人民法院对此十分重视,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一个中国原则,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案件当然不能违背这个根本利益,只有遵循一个中国原则,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利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和实现。
其次,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在法律上对两岸的当事人给予平等的保护,坚持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权利义务平等。只有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便利诉讼的原则。近年来,地方各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针对涉台案件的特殊性,在涉台案件的处理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在涉台案件比较集中的地方,一些法院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用以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台商、台资企业案件。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台案件过程中采取“三及时”的做法,即“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针对台湾当事人对大陆诉讼程序不甚了解,不知如何到法院打官司的情况,一些法院主动为其提供《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在庭审前对台湾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等等。上述做法,解决了涉诉当事人的实际因难,也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理,得到了台湾当事人的肯定。
第四,坚持“案结事了”原则。由于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各项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运用调解的方法,引导、鼓励当事人达成一致,使纠纷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和解息诉,力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台胞对涉台案件审理的结果反应如何?
高法: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台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台湾同胞普遍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及时、公正、有效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下一步对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认可并执行台湾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保护台胞合法权益有哪些措施?
高法: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涉台案件的审理工作:
第一,重视对涉台案件的审理,加强业务指导,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法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涉台的法律规定、政策精神以及相关信息和知识。
第二,加强司法解释,完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专门针对涉台诉讼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尽快对案件的送达、举证、台湾法查明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三,重视涉台案件的调研工作,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台商权益纠纷案件中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研究。(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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