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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排定30日初审人民币在台汇兑“修法”

2008年04月27日 11: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30日排定初审攸关人民币汇兑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目前有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与李纪珠两版本。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今天表示,可借初审机会让大家讨论看看,未来希望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版本也能并案协商。

  卢秀燕版草案规定,“双边货币清算协议签订前,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它交易。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经‘中央银行’会商‘金管会’许可者,得于指定之地点,试办大陆地区发行货币买卖之业务”。

  李纪珠版草案则规定,台当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得会同台湾“中央银行”订定办法,许可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进入台湾地区。除条例另有规定,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管理外汇条例”有关规定。

  不过,林益世日前表示,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与智库已拟妥“修法”草案,明订在两岸未签清算协议或建立清算机制前,可由“中央银行”会同“金管会”试点试办,在短期无法建立清算机制时,解套人民币在台汇兑所受“法令”限制。

  他上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党团版草案将于29日在程序委员会排入“立法院院会”议程,已来不及赶在30日并案审查,但仍希望未来有三项版本并案审查机会,大家也可借条文初审机会讨论看看。(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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