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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选”期间谢长廷漏报竞选办事处 被罚十万元

2008年04月25日 21:5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5日消息 针对谢长廷、苏贞昌涉嫌在本次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未向台当局“中选会”登记台中市竞选办事处一事,台当局“中选会”今天开会认定,谢、苏两人违反台湾地区有关选举的规定,决议对他们处以新台币10万元罚款。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中选会”日前接获台中市选委会的检举,指谢长廷、苏贞昌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未依规定向台当局“中选会”登记位于台中市的竞选办事处。针对此事,台当局“中选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对此事的处理。

  台当局“中选会”指出,谢长廷、苏贞昌设立于台中市文心路四段的长昌竞选总部,未依台湾地区有关选举的规定申请登记,经台中市选委会会同台中市警察局访谈搜证后,转给台当局“中选会”处理。

  会后,台当局“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表示,大多数“委员”(表决数为9比1)认定这项检举案“违法”事实清楚,并决议对“这组候选人”(谢长廷、苏贞昌)处以新台币10万元的罚款。

  据台媒了解,谢长廷、苏贞昌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只登记了在台北市的“维新馆”一处竞选办事处,位于其它县市的竞选办事处都未登记。此次检举的只是台中市选委会一家,台当局“中选会”也表示,如果有其它县市选委会效仿台中市选委会向台当局“中选会”提出检举,台当局“中选会”不排除会做出类似的处罚决议。(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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