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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修法 劳工强制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

2008年04月25日 13: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了“劳动基准法第54条条文修正草案”,将劳工强制退休年龄从现行的年满60岁延长为年满65岁,保障劳工退休年龄与公务员同步。


  台媒报道称,近年来,人们平均寿命不断提高,为顾及高龄劳工的工作权,以及少子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台“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了“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确定将劳工强制退休年龄延至65岁。


  国民党“立委”锺绍和认为,这项修法符合世界潮流。国民党“立委”、台“工总理事长”陈杰代表劳工对台“立法院”通过这一“修正案”表示感谢。

 

  此外,为减低入不敷出劳工的负担,台“立法院”今天也通过了“劳工保险条例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确定将超过限期仍逾期缴纳保费的滞纳金,从一日加征0.2%降为0.1%,且加征滞纳金上限由现行的应缴费额的一倍,大幅下降到20%。(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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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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