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长”王金平今天表示,“公营事业预算案”5月中旬才会送到“立法院”处理,6月初又要开始对新一任台当局“行政院长”总质询,因此“立法院”这会期(第一会期)最起码到6月底。
台“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新任台湾当局“行政院长”应于就职后两周内,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报告;“立委”对“行政院长”及各“部会”负责人的“施政方针”、“施政报告”及其他事项,得提出口头或书面质询。
台“立法院”会期,每年2次,自行集会,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时得延长。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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