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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营民代提案“修法” 防青少年网络相约自杀

2008年04月11日 13:4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近年来岛内频传网络相约自杀事件,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条及第五十八条条文修正草案”,若有“强迫、引诱、容留或媒介儿童及少年为自杀行为”,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告姓名。

  这项“修正草案”是由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吴育升提案。赖士葆指出,近年来岛内常发生网络相约自杀事件,一些自杀意识强烈的网友通过网络上讨论区、聊天室等平台,寻找或吸引网友一起自杀,过程中常会吸引到只是短暂情绪困扰的网友,造成这些无辜网友枉死。

  赖士葆说,根据台北市生命线协会公布数据显示,去年一年岛内通过网络及电话向生命线协会求助的接近14000人。台湾大学流行病学研究所调查也发现,岛内青少年学生抑郁症盛行率是8.66%,其中14%有过自杀意念,3%曾有自杀行为。网上相约自杀的内容很容易诱导这群忧郁青少年做出傻事。

  在法案审查过程中,台当局内政部门认为,这项“修正草案”所定禁止行为范畴也涵括在台“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中,尚无增列必要。不过,吴育升认为,修正台湾地区“儿少法”具有政策宣示及社会指标作用,可对某些相关行业起警示作用。

  台当局“内政委员会”协商后,初审通过“第三十、五十八条条文修正案”,明定若有“强迫、引诱、容留或媒介儿童及少年为自杀行为”,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告姓名。(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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