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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前财务部门主管涉违反“旋转门条款”遭起诉

2008年04月10日 15: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财政部长”颜庆章于2002年转任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驻世界贸易组织常任代表后,在2005年3月间退休,同年6月间担任复华金控董事长,涉嫌违反岛内“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之一“旋转门条款”规定。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将颜庆章依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颜庆章于2000年10月6日至2002年1月31日期间担任台当局“财政部长”,继于2002年2月1日至2005年3月23日担任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代表,均属“公务员服务法”所规范的公务员。另依岛内“金融控股公司法”,台当局“财政部”职司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申请、审查,具有监督及管理金控公司的权责。

  另外,复华证金公司及复华证券公司于2001年12月11日向台当局“财政部”提出申请共同设立复华金控公司,台“财政部”于同年12月31日核准设立,当时颜庆章正在“财政部长”任内。

  报道称,检方认为,颜庆章明知岛内“公务员”于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的股东或顾问(即“旋转门条款”),竟于2005年3月间退休后,同年6月间担任复华金控董事长,明显违反岛内“公务员服务法”,今天“依法”提起公诉;离职“公务员”违反该“法”第十四条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之罚金;犯前项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征其价额。(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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