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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白晓燕案共犯张志辉被判无期提抗告 发回更审

2008年04月07日 22: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发生在1997年的震惊台湾的白晓燕命案,主嫌陈进兴妻舅张志辉被台湾检方依掳人勒赎共犯罪嫌起诉。全案经法院审理后,台湾“最高法院”去年8月间判决张志辉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不过,张志辉依自首符合“减刑条例”向法院提出抗告。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再度将全案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法界人士指出,若“高院”认定张志辉符合2007年“犯罪减刑条例”要件,原判决无期徒刑刑度将可减为有期徒刑20年。

  报道称,1997年4月间,台湾艺人白冰冰的女儿白晓燕于上学途中,遭人绑架,对方剁下白晓燕左手小拇指,勒索500万美元,白晓燕后来遇害,台警方循线查出陈进兴等人涉案,全面查缉,陈进兴等人逃亡期间仍不断犯案,引起全岛关注,陈进兴最后弃械投降,遭法院判决死刑确定,并于1999年10月6日执行枪决。

  张志辉在白案中扮演白天看管人质角色,他在案发后向台湾“调查局”台北市调处自首,板桥地检署依掳人勒赎罪嫌将他起诉。

  全案自1998年1月板桥地方法院宣判无罪后,板桥地检署不服判决上诉迄今,已缠讼多年,多次被台湾“最高法院”发回“高院”审理。张志辉一审被判处无罪,但“高院”二审、更一审均判无期徒刑,更二审及更三审又改判无罪。更四审改判张志辉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去年8月驳回上诉,全案定谳。(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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