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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仪式婚”改“登记婚” 5月23日起实施

2008年04月01日 21:2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民众结婚生效条件发生变革,台当局“内政部”吁请民众注意,自今年5月23日起,结婚须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才具效力。

  报道称,台当局“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过去的结婚采“仪式婚”,只要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公开场合且有2人以上证人举办结婚仪式,结婚就有效,但自今年5月23日起,结婚的效力认定改为“登记婚”,必须结婚双方当事人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才发生效力,结婚登记日即为结婚生效日。

  “内政部”说,鉴于登记婚实施后,民众办理结婚登记的日期会影响到当事人权利义务,为兼顾便利民众办理结婚登记及户政事务所上班人力调配的考虑,民众若想在周六、日及例假日办理结婚登记,可事先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预约结婚登记日期,户政事务所当日将派员值班受理结婚登记。(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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