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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进党“立委”陈道明涉贿选被判1年8月定谳

2008年03月13日 22: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立委”陈道明涉嫌在2004年“立委”选举期间,以每票500元(新台币,下同)不等的金额向选民买票。台“最高法院”13日驳回上诉,维持台“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判处陈道明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万元,褫夺公权4年。全案定谳。

  陈道明曾担任第5届不分区“立委”,2004年受民进党提名参选第6届台湾山地少数民族“立委”,最后未当选。竞选期间,他与竞选干部以每票500元不等的代价,向各地“桩脚”(基层拉票助选者)引介的多位选民进行贿选。后经检方获悉循线侦办,遭依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

  陈道明庭讯中否认曾经买票,但法院调查陈道明在选举前的手记,当中记载了贿选作业的相关细节,还有“大蜜蜂”、“小蜜蜂”等指称“桩脚”和选民的用语,又根据相关证人证词和其它书证,确认陈道明有贿选行为。(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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