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0日消息 《壹周刊》去年报道国民党中常委连胜文在美国夏威夷举办奢华婚礼,连胜文姐姐连惠心认为《壹周刊》违反与其签订的“须向当事人本人查证”的报道协议,提起诉讼并求偿。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香港壹传媒公司、《壹周刊》社长裴伟各应付给连惠心新台币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壹周刊》曾在2004年报道“连惠心私密信件惊报连战打老婆”,遭连惠心提起告诉,但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书,规定《壹周刊》如欲报道连惠心与家人的任何相关文章,须先与被报道者求证,若连家人提供书面响应,《壹周刊》须以适当篇幅予以报道。
不过,《壹周刊》在2007年1月又报道连惠心弟弟连胜文“夏威夷办豪华婚礼,踢爆简朴假象”,并作为当期封面故事,连惠心认为内容偏颇未经求证,严重侵害被报道者的名誉、隐私,违反协议内容,因此提起民事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两方在协议中已明文指出,《壹周刊》需向被报道者本人查证,契约用语和意涵极为明确,但据出庭作证的撰稿记者证词,都显示《壹周刊》并未直接向连惠心或连胜文求证,仅向并非连胜文发言人的李姓友人询问事件,因此一审判连惠心胜诉。(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