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 黄俊英求偿名誉损失败诉

2008年03月06日 21: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6日消息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陈菊一审被判当选无效后,陈水扁及陈菊纷纷表达看法,影射“贿选阵营赢了诉讼”,两人被国民党籍高雄市长参选人黄俊英控告侵害名誉并分别求偿1000万(新台币,下同)与500万元。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处黄俊英败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长选举官司去年6月15日一审判陈菊当选无效,陈菊当晚召开记者会指称“贿选阵营赢了诉讼”,陈水扁随后也于6月17日南下高雄说“贿选的人还有再重选一次的机会吗?”

  黄俊英阵营认为,陈菊及陈水扁的发言认定黄俊英贿选,于去年6月20日前往高雄地方法院自诉提起名誉损害赔偿诉讼,向陈菊及陈水扁各求偿500万和1000万元,并要求两人在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启事。

  黄俊英认为,陈菊在记者会提及“我会认为买票阵营,发走路工(指变相的选举买票)的阵营赢了这次的选举官司”等语,诬指他贿选。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认为,被告是对可受公评的判决表达个人意见,判处黄俊英败诉且须负担诉讼费用。(周先)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