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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新政

2008年02月27日 10: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7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主持,并邀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刘建丰对有关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政策措施对外做了说明。


  刘建丰表示,近年来,随着两岸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和各项交流的不断深入,在祖国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台胞子女人数显著增加。为了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方便台胞子女在祖国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近期,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有关政策和要求。

 

  刘建丰并对相关措施做了具体说明,主要内容有:

 

  一、对台胞子女在祖国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

 

  二、祖国大陆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 


  三、台胞子女在入学、入园和升学的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均享受与当地祖国大陆学生同等的待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创造条件给予台湾子女适当照顾。

 

  另外,刘建丰还强调,教育部还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在台胞子女就读的管理、教学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保证台胞子女在祖国大陆就读的教学质量。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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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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