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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驳张俊雄:当局惹出鐽震的祸应自己收拾

2008年02月27日 06: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7日消息 据台“中央社”报道,针对台当局“行政院长”张俊雄在“立法院”发言指出,根据“公司法”只有两个方法解散鐽震公司,一是主管机关台北市府,一个是公司主动解散。台北市长郝龙斌对此响应“很荒谬”,台北市政府发言人羊晓东表示,“中央”惹出的祸,自己去收拾善后。

  据报道,郝龙斌昨天针对媒体提问张俊雄对鐽震案善后处理措施时,以“很荒谬”三字回应。郝龙斌表示,台北市政府无人担任鐽震公司的董事,鐽震也未向市府申请解散。

  羊晓东对此也表示,台北市府和台当局“经济部”都可以解散鐽震,但依“公司法”,必须在鐽震登记成立后6个月未营业才能依法解散,鐽震今年1月才登记成立,要解散鐽震也要等到今年7月,鐽震都不营业才可以,他对张俊雄的说法感到不解。

  羊晓东指出,解散鐽震最快的方法就是“行政院长”自己下令,因为鐽震主要的资金来自“行政院”所属各个“部会”,股东自己召开会议,决议要解散鐽震,公文送交市府后,解散公司自动生效,市府没有不准的。

  台北市政府商业处长刘佳钧对此指出,解散一家公司分成主动与被动两种方式,“主动权”依“公司法”第315条规定,权责在公司的股东,如果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权同意解散,就做成股东大会决议,送交台北市府商业处办理公司解散。他说,台北市商业处和“行政院经济部商业司”也有“被动权”,也就是依“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登记后6个月未营业,或自行停止营业逾6个月,主管机关可予解散。(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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