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6日消息 据台联合报报道,台湾宜兰县罗东镇一家补习班吴姓负责人,前年底在课堂上面对120多名学生辱骂魏姓女班主任“胖胖丑丑的,像猪一样”,魏女认为心灵受创,控告吴姓负责人妨害名誉胜诉,台“高院”日前判决民事和解赔偿1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魏姓班主任指控,前年11月25日,吴姓负责人在数学课时,对着学生公然侮辱她,说她“胖胖丑丑的,也嫁不出去,她很会吃,好像猪一样,我已经把她看成垃圾”等语。当时她正巧站在教室门后,认为心灵受创,因此控告吴姓负责人妨害名誉。
因当天有学生录音,再加上有学生作证,吴姓负责人先被检方依妨害名誉起诉,宜兰法院民事庭判赔6万元,台“高院”日前再判和解赔偿10万元。
吴姓负责人说,他对魏女也不错,因听到魏女似乎要破坏补习班的团结,因而在课堂上向学生解释,一气之下,可能说了些气话;为了息事宁人,他同意和解赔偿。
有律师指出,以往被老板骂“笨得像猪”等,做下属的通常是摸摸鼻子算了;但是现在多数人都懂得主张权益,一旦被公然侮辱,得以在6个月内经由司法讨回公道,但在提告前务必做好举证准备,人证、物证皆可。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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