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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事上法庭 台一男子屡偷家中电视母亲怒而提告

2008年02月23日 09:5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高雄市杨姓男子两度搬走家中液晶电视变卖,他的母亲气不过向警方报案,高雄地检署昨天依“窃盗罪”将他声请简易判决。

  据报道,依台湾“刑法”第324条规定,直系血亲之间犯窃盗罪者,得免除其刑。据此,杨姓男子可免于偷家中电视的刑事追诉,但他一犯再犯,他的母亲执意要给他一个教训。

 

  检方表示,此案侦查当中,检察官传唤杨姓男子两次,第一次母亲要他写悔过书,他不写,第二次传唤未到,母亲于是坚持提告。(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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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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