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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选委会定出岛内选举活动逾时开单准则

2008年02月22日 07:4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2日消息 据台“中央社”报道,台北市选举委员会昨天召开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第一次监察午报,监察小组决议,竞选期间的竞选活动应于晚间10时结束,对于候选人、政党及任何人的竞选活动逾时的情况,5分钟后将开立第一张罚单,处以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锾。

  据报道,台北市选委会表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有别于岛内“立委”选举活动的逾时3分钟开单规定,竞选活动“违法”逾时、未于晚间10时结束,将于逾时的5分钟开立第一张罚单,10分钟开出“违法劝止书”,当晚10时20分前开立竞选活动“违法制止书”及“制止不听通知书”。

  台北市选委会说,若经上述3项时间点仍未结束活动,选监委员可继续进行上述3道程序,并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处以罚款。

  台北市选委会并指出,“立委”候选人王世坚于1月4日晚在士林区基河路举办“禁歌演唱会”活动,即经驻区委员认定逾时并开立罚单,并经监察小组决议裁罚成立,建议裁处50万元,将于近日提报委员会议讨论。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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