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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代颜清标因喝花酒被判11年 称将上诉

2008年02月13日 07: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地区“立委”颜清标在担任台中县议会议长期间,涉嫌挪用公费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2日二审宣判,判其有期徒刑11年,现任台中县议会议长张清堂也因同案被判8年4个月,颜清标透过助理表示还会再上诉。

  连任成功的“立委”颜清标上任没多久,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就针对他担任台中县议长期间涉嫌挪用公费,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做出二审宣判,认定颜清标利用职务诈财及持有枪械两条罪名合并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褫夺公权6年。

  报道称,经台中地检署调查,颜清标在1998年10月到2000年12月担任台中县议长期间,与当时的副议长张清堂、主任秘书蔡文雄用台中县议会公费,招待他人到酒店喝酒,再把大额费用分成多笔用便餐的名义报公帐,台中地院一审、台中高分院二审及更一审都判决颜清标有罪。

  台中高分院庭长陈纪纲表示,去有女子陪伺的酒店,那边的坐台费、打赏费以及出场费,是不能报公款的,他们居然报了公款。除颜清标,一同涉案的张清堂及蔡文雄也被认定共同诈财,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4个月、8年2个月褫夺公权6年,3人皆可再上诉。(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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