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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假释期间贩毒25次 累计刑期达384年

2008年01月25日 21: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男子曾经涉及毒品案,但在服刑假释期间,又再度重操旧业,继续贩毒前后达25次。桃园地方法院今天审查终结,以每次贩毒各判15年4个月刑期换算,嫌犯可处以384年3个多月的徒刑,即使依照合并刑期规定,也需入狱服刑30年。

  判决书指出,34岁的马大杰曾于2004年10月间,因涉及毒品罪而入监服刑,2005年9月假释出狱后,再度重操旧业,而且从2006年到2007年间,被查出至少涉及25起贩毒案。

  全案今天经桃园地方法院审查终结,承审法官以马大杰触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依照每次贩毒判处15年4个月换算,同时合并持有毒品等案件,将被处以384年3个多月有期徒刑。

  但依照台湾地区“刑法”第51条,合并刑期不得超过30年的规定,换言之,马大杰将再度入狱服刑30年。(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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