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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施明德反贪腐正当性 民进党落选民代被判赔钱

2008年01月22日 00:0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来源:台湾TVBS

  中国台湾网1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落选“立委”王世坚前年指控反贪腐运动正当性,遭施明德提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王世坚应赔偿150万元(新台币,下同)加利息,还要在10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全案可上诉。

  王世坚2006年8月于台湾“立法院”休会期间召开记者会,指反贪腐运动总指挥施明德接受前东帝士集团董事长陈由豪馈赠一间位于汐止的房屋,质疑施明德“反扁倒扁”的正当性、客观性,呼吁施明德“不要做陈由豪的打手、不要做马英九的马前卒”。后来,王世坚又两度于电视政论节目中出示相关资料和房屋相片,指施明德的确有收受陈由豪赠送的房屋。

  施明德认为,自己并无接受不当房地产,王世坚所指房屋,是他在2001年间自行购买,王世坚在公开媒体中的言论已损他的名誉。他为求台湾政局安定,才发起反贪腐运动,绝非为个人恩怨情仇或担任反对党打手,王世坚所言未经查证,因此提出告诉。

  根据台北地院判决,王世坚应赔偿施明德150万元,还加上自2006年12月7日起自清偿日的利息。另外,还须在《中国时报》、《联合报》、《苹果日报》和《自由时报》等10家报纸的全台湾版头版刊登近半版大小的道歉启事。(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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