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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数未达标 台北市30位民代参选人保证金被没收

2008年01月17日 06:5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7日消息 据台“中央社”报道,台北市选举委员会昨天表示,今年台北市“立委”8个选区共46人参选,选举前缴交保证金各20万元(新台币,下同),除了中国国民党和民进党共16位候选人得票数达到选举人数10%以上法定标准外,其余30位候选人保证金全部没收,共计没入600万元缴交“国库”。

  据报道,台北市选举委员会副总干事黄细明昨天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规定,参选“立委”保证金20万元如果要领回,候选人在选区内得票数须达到10%以上选举人数;但依选举结果,只有国、民两党的16位候选人达到标准,依法可领回20万元。

  黄细明表示,此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也规定,只要得票数达到当选人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每票可获得选举委员会补助款30元,依台北市选举结果,也只有国、民两大党16位候选人可领补助款。

 

  对于1月12日“立委”选举投票当天发生的多起撕票、拍照和污损选票事件,台北市选举委员会表示,目前选监小组仍在调查事证,下周再择期召开监察小组会议讨论议处。(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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