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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立委”选将投票被指违法 马英九:选举奥步

2008年01月12日 18: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马英九今天下午2点前往其户籍地所投票。(东森新闻图)


  中国台湾网1月12日消息 岛内今天举行第7届“立委”选举,台“中选会”认定陪同“立委”候选人投票是“违法”助选,国民党2008参选人马英九今天临时取消所有陪同投票行程。他批评,为何以前绿营人士陪同投票就不是“违法助选”?台“中选会”没有自由判断能力,是民进党开的,这才是选举奥步(歪招)。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今天取消陪同台北县树林市“立委”候选人黄志雄投票行程,改到黄志雄家中拜访。马英九表示,这次就是特别关心像黄志雄夫妻一样、形象好、白纸一张、操守好又没有绯闻的候选人,希望他们有助于国民党改革形象。

  对于取消陪同候选人投票行程,马英九表示,包括绿营人士在内的政治人物陪同投票由来已久。2005年12月岛内县市长选举时,台“中选会”当时认定陪同投票不是“违法助选”,2007年5月基隆市长补选时,当时民进党主席游锡堃也陪同民进党候选人施世明投票,高雄市长选举时,陈水扁也陪同候选人陈菊投票,为何当时都没有“违法”?

  马英九表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禁止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他只要未携带、配带竞选标志、标语、旗帜等,并不构成“竞选或助选活动”。(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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