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上的林轩霆(左)
中国台湾网1月1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军一名入伍不久的新兵,在体力不支的情况下仍被命令至深水区“惩罚式加强训练”,因此溺水成为植物人,昨天被法院判决获“国家赔偿”173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创下岛内单一个人获“国赔”的金额最高纪录。
据报道,入伍一个多月的台海军新兵林轩霆,在左营新训中心泳池漂浮训练时,因体力不支及紧张,趴在池边休息,却遭命令至深水区进行“惩罚式加强训练”,且不准休息。林轩霆连续踩水3分钟后,气力放尽沉入近3米深的池底,溺水成植物人。
林轩霆委任律师刘永培说,林轩霆2004年7月入伍,8月11日接受“漂浮训练”,由区队长梁永升命令教育班长林正贵对他进行一对一加强训练,但因训练不当、设施不足,导致林轩霆成植物人,两名训练官已遭判刑确定,海军应负起“国赔”之责。
但台海军主张,林轩霆曾有偏头痛、急性肠胃炎等病史,他应是不明原因下沉溺水,且训练人员在第一时间即予送医,而林轩霆是军人,并非“国家赔偿法”中所指的“人民”,林轩霆求偿2700余万元太高,海军拒绝赔偿。
台北法院昨天判决时指出,义务役兵虽属“特别权力关系义务之人”,但也是“人民”,而“国家”强迫“人民”服役,即应保护其安全。法官认为,台军未注意新兵体力及学习状况,见林某趴在池畔,在未了解状况、也未等到林轩霆学会正确踩水的情况下,即命令林至深水区进行“惩罚式加强训练”,且未在第一时间将他拉起,直到林轩霆沉至池底才被救起,救起后现场未有急救设备,也未立即施以急救,显有疏失,海军应赔偿1734万余元。台海军司令部委任律师徐克铭表示,会与军方研究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悉,现年27岁的林轩霆是家中独子且5岁就丧父。林母说,原本希望独子长大后能照顾她,传递林家香火,如今恐成泡影,再多的钱都没有用,她要的是健康的儿子,并呼吁台军方要重视阿兵哥的性命。(赵静)
[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