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今年台湾“立委”选举候选人纷纷利用手机短信向选民拜票、传竞选活动消息,但是12号投票日,如果候选人或其他人利用手机短信向选民拉票,一旦被检举可能被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台当局新修订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利用手机传短信是否“违法”,台“中央选举委员会”秘书长邓天佑说,主要是“选罢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
“只要可以认定,就可以开罚”邓天佑说明所谓的“认定”,就是确定有人为特定候选人、政党拉票,以短信为例,就是必须要有短信内容并查到发短信的人。相同的道理,如果有人能提出确实证据指某人在投票当日打电话为特定候选人、政党拉票,拉票的人就会被罚。
邓天佑还表示,在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的人,以前还要监察人员制止不听之后才会被罚,现在台当局新修订的“选罢法”改为,一旦有“违法”事实,监察人员可以立即开罚五十万元到五百万元,经制止不听的,还会被连续处罚。(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