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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立委”投票日搞竞选最高罚500万

2008年01月09日 21: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距离1月12日台湾地区“立委”选举投票日仅剩3天,台当局“中选会”提醒政治人物及民众,政党及任何人在投票日不得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将处50万(新台币,下同)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台当局“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下午受访时说,依据新修正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第110条第5项规定,若有违反者将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经制止不听者,还可按次连续处罚。

  报道称,邓天佑表示,如果有候选人在投开票所外面发表任何跟竞选相关言论,以前的“旧法”在处罚要件前有“经制止不听者”才处罚的规定,但“新法”删去这项要件,也就是说,投票日只要有任何助选或竞选的言行,县市选委会监察小组就可就个案事实提报选委会认定,“依法”处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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