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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拒领“公投”票不“违法”

2008年01月07日 17: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立委”洪秀柱等人上午拜会台当局“中选会”,要求厘清拒领“公投”票有无“违法”,台“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表示,投票是选民权利,拒领“立委”选票或“公投”票不会被罚款也不“违法”,但站在选务机关立场,“中选会”是“鼓励”选民投票,不希望选民拒领。

  邓天佑表示,选民领取“公投”票后,在圈选前可将“公投”票退回,投开票所工作人员就会把这些退回的票盖上“已领未投票”章处理,但选民不能把错领的票撕毁或携出投票所外,否则将有刑责及罚款问题。

  邓天佑请选民注意,不得携带手机及其它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也不能有“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为。

  报道称,媒体询问,投票所现场布置能否一张桌子全放选举名册及“公投”投票人名册,另一张桌子放四张“立委”选票及“公投”票。邓天佑说,这已违背“分桌领票”的决定,所谓分桌领票就是一张桌子放“立委”选举人名册及“立委”选票,另一张桌子是“公投”投票人名册及两张“公投”票,“中选会”如有接获检举,会“依法”处理。(高大林)

  相关专题:台湾地区第七届“立委”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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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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