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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营:“中选会”若无视“立院”决议 将告渎职

2007年12月21日 13: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上午对外表示,“立法院”昨天已通过地方选委会在“立委”及“总统”选举中采两阶段领投票,“中央选举委员会”不得拒拨经费的主决议;“中选会”若无视“立法院”决议,执意采取一阶段领投票方式办理选务,甚至登广告恐吓威胁公务员,党团将告发渎职。

  据报道,台“立法院”院会昨天以102票对92票表决通过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案新增决议,2008年度“中选会”预算是依据2004年“总统”选举合并“公投”,采两阶段领投票方式办理选务需求编列,只要预算案经“立法院”三读,“中选会”应依法拨付各地方选委会,依据两阶段领投票方式如期办理选务工作,“中选会”不得拒拨经费。

  今天上午,曾永权召开记者会指出,“立法院”已表决通过预算决议,依“大法官会议释字第五二零号”解释,预算案经“立法院”通过及公布手续为法定预算,形式上与法律相当,称之为“措施性法律”。因此,行政部门不得拒绝遵守主决议。

  曾永权强调,若“中选会”违背主决议拒绝执行,就是违法渎职,国民党团将会告发渎职。他质疑,陈水扁、“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及“中选会主委”张政雄是推动一阶段投票的“铁三角”,“中选会”为独立超然机关,但张政雄竟可以跑到“行政院”发言台上发表言论,配合民进党起舞,“要当帮凶也不能这么赤裸裸。”

  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郭素春说,台当局“行政院新闻局长”谢志伟若认为“立法院”通过的主决议不具法律效力、“违宪”,不须遵守,那要“立法院”做什么?对这种无知、不懂法律及不尊重民主的官员,“党团不屑置评”。她再呼吁,“中选会”不应浪费人民公币为民进党登广告、作民进党的政治打手。(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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