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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艺人萧雅轩带人妖跑场遭挟持 主嫌求刑8年

2007年12月18日 13:2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资料图:萧雅轩


  中国台湾网12月18日消息 台湾前女F4成员萧雅轩今年带泰国人妖在苗栗一家酒吧表演收小费后,遭酒吧服务生等人挟持殴打并强盗财物。苗栗地检署昨天依强盗罪提起公诉,求处主嫌范志献有期徒刑八年、同伙杨宗兰有期徒刑二年八月、罗时浩有期徒刑六月。

  据台湾媒体报道,苗栗地检署检察官林文中昨天表示,萧雅轩(本名林有綝)的伤势虽不重,但范志献强迫她下跪、打耳光、恐吓又拿走她的皮包等,涉及强盗、妨害自由、恐吓和伤害等罪嫌;其余两人虽未动手,但有助势之意。

  起诉书指出,范志献(21岁)白天是厨师,晚间在苗栗市一家酒吧担任吧台服务生;今年10月19日晚间,萧雅轩与数名泰国人妖受范志献邀约到酒吧玩乐,人妖当场收取客人交付的小费数千元新台币后,再转到苗栗市其它酒吧玩乐,引起范志献不满。

  10月24日,范志献又打电话邀约萧雅轩到酒吧店玩乐,第二天下午,萧雅轩上了范志献轿车,发现车上另有杨宗兰(22岁)、罗时浩(22岁)。范志献在车内告知对她上次带人妖到酒吧表演、收取小费后,又到苗栗市其它酒吧表演的事情不满,骂她犯了业界禁忌、没有职业道德。

  车抵苗栗市福星山区,范志献扯住萧雅轩的头发拖出车外、打她耳光并令她下跪,再拨电话给不知情的酒吧老板,等到萧雅轩在电话中向老板道歉,再通知人妖拿钱偿还,范志献才将萧雅轩载往汽车旅馆限制行动。

  其间,罗时浩先离去,范志献持萧雅轩的金融卡提款未果,强逼萧雅轩签下二万八千元新台币本票。事后萧雅轩向友人求援并报案。(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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