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在陈水扁旧寓所纵火台湾男子 遭判刑两年半(图)

2007年12月17日 22:1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徐礼圣在陈水扁旧寓所纵火,烧毁遮雨棚和楼梯玻璃。台湾“东森新闻”资料图

  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徐礼圣今年6月间,在陈水扁位于台北市民生东路的旧寓所纵火,造成遮雨棚、楼梯玻璃烧毁,被台检方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处徐礼圣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32岁的徐礼圣因对陈水扁不满,今年6月间携带2桶瓦斯和1把生鱼片刀,至民生寓所附近,购买95号无铅汽油、湿纸巾和瓶装饮料制成汽油弹,并先后将打开的瓦斯桶和点燃的汽油弹掷向寓所。火势被及时扑灭,仅造成遮雨棚、楼梯玻璃烧毁,没有人员伤亡,也未及于建筑物主要结构。徐礼圣犯案后主动自首。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民生寓所为公寓式集合住宅,一旦火势延烧,将有波及楼上或旁边住户的可能。虽然徐礼圣辩称,因知道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和女婿赵建铭已搬离寓所,才对无人居住的住宅放火,但他的行为很有可能延烧到其他供人使用的住宅,因此认定触犯“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罪”。

  被告辩护律师宣称,徐圣礼放火时精神状态并非正常。但法院认为,徐圣礼犯案过程条理清楚,显示能掌握自己行为,有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因此被告辩护律师的主张并不足采。

  报道称,法院认为,民生寓所仅有屋外部分区域遭烧毁,并未波及本体建物,因此被告所犯放火罪为未遂,且徐圣礼在犯案后主动向侦查机关自首,得减轻刑度。判处徐圣礼2年6个月有期徒刑,没收作案用打火机1只。全案仍可上诉。(高大林)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高大林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