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选务部门将在“立委”选前订出不可抗力情事种类

2007年12月17日 17:5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蓝营“立委”质疑,台当局“中选会”拟订“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却未界定不可抗力情事种类,要求尽速拟订。台当局“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今天表示,项目小组将尽速开会,在明年“立委”投票日前会订定完成。

  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上午邀请“中选会”就“办法草案”提报告并备询,邓天佑接受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潘维刚及亲民党籍“立委”李复甸质询时,作以上表示。

  潘维刚(台北市)质询时表示,“中选会”研拟“办法草案”是基于何考虑?根据“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说法,若“一岛两制”,即是有县市采用两阶段领票、两阶段投票,就要停止选举或延迟选举,这情形是否包括在内?

  报道称,邓天佑答询时表示,“中选会”是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规定拟定该“办法草案”的,5位委员组成的项目小组是决定如何拟订,而非讨论状况发生时如何处理。至于何时能拟订不可抗力情事种类,送交“立法院”,须视项目小组的期程,会尽速开会,在明年“立委”投票日之前会订定完成。

  邓天佑说,“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定名词,应有一定的界定,不是“中选会”要怎么订就怎么订。同时,发生不可抗力情事时,是从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发现有状况时,由投、开票所发动来报上级选举委员会,不是由上级选举委员会来发动是要延选或停选。

  李复甸质询时表示,“选罢法”相关规定是针对区域投票所发生的事件可改变日期和场所,不是针对全台停选,不可能依此作全台停选,只因“中选会”未说清楚,造成社会不确定感。

  另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当局“司法部长”施茂林今日在“立法院” 答询时解释,不可抗力应指人力所无法抗拒,能够达到这种情形的机会不多,而要使用不可抗力作为延选或甚至停选条件,应该要谨慎。(高大林)

  相关专题:台湾地区第七届“立委”选举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高大林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