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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收再生能源基金 学者质疑变相涨电价

2007年12月17日 07: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发电结构 (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朝野协商达成共识,台当局“经济部”将可根据未来三读通过的“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向一般用电户征收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岛内环保团体和学者痛批,台当局变相涨电价,与少数业者共享利益,把台湾民众当提款机。

  台湾电力公司初估,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每年约需86亿元(新台币,下同),20年下来要台湾民众付出1700多亿元。台当局“经济部”要用这笔钱鼓励民间业者开发再生能源,并予以收购,希望20年后为台湾创造650万千瓦的绿色电力。

  “条例”明订各种再生能源的收购价格:陆上风力发电每度2元、离岸风力发电每度2.7元、太阳能发电每度10元、地热每度2.7元、川流式水力每度2元。

  台当局“经济部”能源局长叶惠青解释说,这对电价影响顶多仅1%,用电户负担增加有限。

  岛内的环保团体和学者则认为这是变相涨电价。台湾环境质量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刘铭龙说,增加绿色电力比例是台电的责任,目前台电平均每度电的成本约1.6元,台电花2元收购风力发电,自付4毛钱的差价,对督促台电提高营运效率、开发便宜的绿色电力都有帮助,但台当局“经济部”却把责任转嫁给民众,舍“预算”、改用不受台“立法院”监督的“基金”型式来操作,既不公平,作法也可议。

  台湾“中华经济研院”院长萧代基说,这种没有能源税等配套,缺乏成本效益分析的绿色电力收购政策,当局很可能当冤大头,让民众受害。

  台“中研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梁启源表示,收购电价通常随发电成本高低起伏,在法律上写明价格真是“举世少见”,此举费人疑猜。他认为,基金易沦为台当局“部会”的私房钱,而且不论再生能源的成本竞争力,让所有业者雨露均沾,不是发展再生能源的好方法。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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