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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拟“特殊情况延选案” 被批随扁起舞

2007年12月12日 08: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2日消息 据台“中时电子报”报道,陈水扁曾提过对明年岛内两场选举,“有人建议延后选举”,台“中选会”立即研拟“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草案;但大多数“中选会委员”看了却痛批:“中选会”幕僚“怎会老爱跟着扁的节奏起舞”!

  据报道,台“中选会”研拟的这项新草案即将在本月12日“中选会委员会议”中讨论;而此办法一旦通过,选举日若发生“天灾”或“不可抗力情事”,“中选会”有权决定投票日。

  新草案规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选举日前应由“直辖市”、县市选举会报请“中选会”核准,改定投开票日或场所;投开票当日,应由各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报经“直辖市”、县市选举会核准,改定投开票日期或场所;县市级以上选举,报请“中选会”备查。此办法的天灾范围包括:台风、地震、洪水,但其中最关键的“不可抗力情事”,条文中并没有详细说明,因此留下伏笔。

  报道指出,由于选举时机敏感,台“中选会”幕僚对这项草案的研拟格外保密;但“中选会委员”最近接到这份讨论案,大多数看了都傻眼,痛批“中选会”幕僚“怎会老爱跟着扁的节奏起舞”!

  国民党籍“中选会委员”刘光华表示,这有为陈水扁提“延期选举”解套之嫌,他也指出,“中选会”不是陈水扁开的,不是陈水扁说的都照单全收!一位不愿具名的“中选会委员”也指出,“中选会”已公告“立委”与“总统”选举的时间,公告选举日不会改变,也来不及改变,如果要延后投票时间,仍必须依据“宪法”、“公职人员选罢法”与“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等规定来办理。(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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