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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反贪腐公投”辩论登场 蓝绿双方针锋相对

2007年12月08日 22:3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中选会”所举办的“第四号(反贪腐)公投”第一场辩论今天登场,正方代表国民党“立委”林益世强调,要让台湾“立法院”成立调查委员会,追究决策失误与贪腐的官员。

  台“中选会”委员周志宏下午主持“第四号公投辩论会(反贪腐公投)”,前三号“公投案”分别是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时合并举行的两项防御性“公投”,以及明年1月12日举行的“讨党产公投”。

  “第四号公投”的主文为“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地区领导人及其部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措施,造成地区严重损害之责任,并由‘立法院’设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维全民利益,并惩处违法失职人员,追偿不当所得?”正反代表分别由国民党的林益世、台当局“新闻局长”谢志伟担任。

  报道称,林益世细数民进党执政7年多来的重大决策失误,包括高速铁路工程、兆丰等三间金控公司弊案、核四停建等案,他说,这些失误造成台湾人民血汗钱损失了八兆七千亿元新台币,人民难道只能苦等政党轮替才能惩罚决策者,那些失误者就能轻易拍拍屁股走人?

  林益世说,“立法院”不想凭职权推出这个“立法”,就是希望用人民多数声音作为追究决策失误与贪腐官员的最有力后盾。错误的决策往往比贪污造成的财产损失还大,如果赋予“立院”有调查权去调阅资料,启动调查程序,人民就能多一道监督的关卡,常任文官也可据此抗衡违法失职的长官命令,但这个调查权绝非侵犯司法权限,启动需有一定的程序与依据。他并对谢志伟说,“你们也可利用这个调查委员会,去查国民党党产”。

  报道称,谢志伟说,如果国民党在“立法院”能通过设立廉政公署、通过阳光法案,加上现有的司法机制,足够追究贪腐官员的责任,不必用“立法院”这种政治机关,去侵犯司法权利,让所谓的调查委员会成为政党间政治角力的场所。

 

  谢志伟指出,外界不能把决策失误与贪赃枉法混为一谈。决策有讨论性、可能性,可能因政党间理念不同,就被认定为政策不适当,这部分应交由选票公决。国民党提出这个“立法”构想,根本是针对特定政治人物而来。(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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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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