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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古迹法”为拆牌匾铺路 台北市指无效

2007年12月04日 17: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 台当局“文建会”今天修正“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增列市定、县定古迹,经台当局指定公告为“国定古迹”者,市县政府应即公告废止原有的指定。但台北市政府认为,台当局以行政命令抵触“地方制度法”,行政命令无效,今天下班前将向台“司法院”声请解释。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文建会法规委员会”开会修正“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部分条文。至于何时拆中正纪念堂“大中至正”牌匾,经台当局“教育部”询问“文建会”,台当局“行政院”今天公告新办法后3天生效,6日凌晨后才能依法施工。

  对此,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指出,“文化资产保存法”并无“国定古迹”、市定古迹优先级之分,且台当局“行政院”自订行政命令,要求市县政府废止原有古迹指定,已抵触“地方制度法”,实在是“荒天下之大极”。

  叶庆元强调,台当局“行政院”修正的办法实为“法规命令抵触法律”,地方政府理当不受约束,今天下班前将声请台“司法院”解释。

  叶庆元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对中正纪念堂假处分案(类似财产保全)认定,台北市政府为暂定古迹的主管机关,市府可依法执行公权力,台当局的做法只是“亡羊补牢”。

  他强调,民进党当局的做法是在转移焦点,拆除中正纪念堂牌匾无法改变贪腐政权的本质,吁台当局“教育部”悬崖勒马。(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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