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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限年龄 台防务部门恐将遭劳动部门新规重罚

2007年11月23日 09: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消息 台当局“劳委会”最近在电视上大打广告,倡导“就业服务法”新规定时强调“求才不得限制年龄”,违者最高可罚150万元。这把“处分大刀”很可能优先砍向台当局“国防部”,因为“国防部”资电指挥部在一则召募志愿士官的广告中,竟然不避讳地规定“限20到27岁”。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国防部”资电指挥部近日强打一支广播广告,召募志愿役士官,广告中言明限20到27岁。台当局“劳委会”官员证实,这样的限制已违反今年5月新修正的“就业服务法”中“反年龄歧视”的条款,可处以30到15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对此,台当局“国防部”官员表示,依“兵役法”第11条“预备士官选训服役实施办法,由‘国防部’会同相关机关定之”,因此资电指挥部召募志愿役士官应有权视需要自订年龄,况且,“募兵就是要募年轻力壮的人”,如果不限年龄,募来的军人如果已接近除役怎么办?

  虽然“国防部”拿出“兵役法”当依据,但“劳委会”官员指出,虽然“就服法”第五条规定可有例外,但前提是必须“另有法令依据”。例如“国防部”自已订的“志愿士兵选训实施办法”第四条,限制年龄为18至25岁,就可做为例外的依据,但不是资电指挥部可以自己订20到27岁。“劳委会”官员还强调,军方的行为到底有无违法,还是要看这项召募有无法令依据而定,只是“国防部”引用的“兵役法”第十一条“实在看不出和这次募兵的关系”。

  据悉,这起台当局“国防部”的召募事件还有另外一则小插曲:记者依广告内公布的“招生专线”号码打去查询,竟然是妇人及小孩接线应答;原来,资电指挥部委托广播电台录稿时弄错了电话号码,让接电话的主妇不胜其扰。(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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