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王令麟
中国台湾网11月22日消息 台湾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与东森媒体财务副总童家庆延长羁押抗告案,昨天被台“高等法院”裁定驳回。院方表示,两人涉金融弊案嫌疑重大,有湮灭证据的事实,且抗告意旨与羁押理由不符,驳回抗告。
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6月,东森集团疑爆发相关金融弊案,王令麟、童家庆经台北地检署声押获准,8月间检方侦结起诉后全案移审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3个月。台北地方法院11月9日再度召开延押庭,合议庭法官经评议认为,两人涉5年以上重罪,且仍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因此裁定再度延长羁押两个月。
王令麟、童家庆不服羁押裁定,向台“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台“高等法院”在昨天傍晚发布新闻稿驳回抗告。
台“高等法院”表示,王令麟指示助理胡晓菁、秘书赖冠如等人湮灭证据;童家庆的陈述与卷内其它共犯、证人陈述不一,仍有同案被告王又曾(王令麟父亲)等人滞留海外,显有勾串共同正犯或证人之虞。
台“高等法院”指出,两人涉犯“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2项,属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责,犯罪嫌疑重大,因此裁定延长羁押。(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