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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拟提案 延长取得不动产大陆人留台时间

2007年11月21日 14: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第三社会党籍“立委”林为洲今天表示,大陆人民在台湾取得不动产后,申请来台只能待10天,每年总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规定太过严苛,他将提案“修法”放宽每年总停留时间不超过半年。

  据台媒报道,今天上午,台湾第三社会党籍“立委”林为洲(新竹县)偕同台湾省建筑公会理事长应致德在台“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根据现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规定,大陆人民在台湾取得不动产,可以申请进入台湾,但是只能来10天,且每年总停留期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林为洲表示,买了房子却不能经常来台湾管理,此办法根本形同具文。从2003年至今,大陆人民在台湾购买房地产成交量只有四件,且都是大陆新移民的新娘所购买,而非大陆企业家或投资者,可见台湾地区法规如果没有松绑,无法产生大陆人士购买不动产的诱因。

  林为洲说,因此他提案修改“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将大陆人民取得不动产后,申请进入台湾的时间放宽,一年可以来三次,一次可停留两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能超过半年。一旦“修法”通过,估计每年会有新台币两千亿资金进入台湾房地产市场。

  林为洲解释,自己曾提案修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放宽陆资来台购买不动产的规定,但顺利“付委”后,却无法排入“委员会”审查。国民党籍“立委”说忙选举,民进党籍“立委”则说有压力,林为洲自己还接到民进党高层要求他撤案,不要修改“母法”,并解释他们很快就会研拟修改相关办法。(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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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艳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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