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0时驳回陈水扁方面上诉,维持“柔性政变”案一审判决,原告连战、宋楚瑜胜诉。全案还可上诉。
陈于2004年暗指连、宋“柔性政变”,时任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2005年,该案一审法官认为,陈指称连宋发动“七日政变”和“柔性政变”为不实事实,且足以损害连宋名誉,因此判决陈败诉。
陈水扁一审被判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1元新台币,且应在岛内《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和《联合报》全台版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1天。陈水扁不服,提出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二审宣判该案,维持一审判决,陈水扁二次败诉。这件官司也创下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获判败诉且须赔偿及登报道歉首例。但该案依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可上诉到“最高法院”三审定谳。
陈水扁2004年11月14日在一场选举造势大会上,指称连战、宋楚瑜于2004年3月20日“大选”过后曾发动台军军事将领以“请辞”或“告假”方式进行“柔性政变”,但因“军队国家化”已然成型而告终,并吁请民众“以选票终结连宋乱象”。连宋在起诉书中指出,陈水扁所言已毁损两人的名誉,因此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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