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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未成年人不堪继承长辈债务 社团呼吁修正规定

2007年11月19日 09: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沈同学(左起)、何同学、蔡同学都是“父债子还”、“祖债孙还”的受害者,已经负债3年以上,即使台湾“立法院”协商通过“修法”,他们还是不适用。《联合报》记者曾学仁摄
 
  中国台湾网11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避免未成年人还没就业,就继承长辈的一堆债务,台湾“立法院”上周协商同意将“民法继承编”的未成年人改为“限定继承”,且溯及既往3年。但台湾家扶基金会调查发现,7成的未成年人背债已超过3年,即使“新法”通过也无法平反,紧急呼吁修正案应再加入“给予所有未成年人2年的声请期”。

  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继承编”以概括继承为原则,继承人接受过世亲人留下的财产及债务。“民法”规定,亲人过世3个月内可声请限定继承,继承的债务限定在继承的财产额度内。如要声请“抛弃继承”,放弃继承债务及财产,得在亲人过世2个月内声请。

  但很多人因不懂法律、或不知过世亲人财务状况、有的甚至连亲人过世都不知道,然后莫名其妙背负一大笔“天上掉下来的债务”,许多未成年人因此陷入一生都要躲债的噩梦。

  报道称,家扶基金会抽样调查1800户家庭,发现33%的家庭不知道必须继承亲人生前的债务,高达52%的家庭不知道可办抛弃继承,高达66%的家庭不知道可办理“限定继承”。

  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这表示台当局做得不够。以台北市为例,虽印制说明手册,但他相信很多人不会主动翻来看,“不应只丢给民众一本书就算了”,应主动要求民众,在帮亲人做往生登记时,也要一并考虑声请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

  报道称,家扶基金会进一步调查已背债的130多位孩子,小学生背债者人数最多,占33%,初中生占25%、高中生19%、大学生17%,学龄前儿童也占5%;70%的孩子从未成年起至今背债已超过3年,40%背债4到6年、30%孩子背债6到10年,有的背债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新台币。家扶基金会强调,即使“修法”通过追溯既往3年,还是有大批的孩子无法摆脱这个“恶法”,人生还没开始就已经毁了。

  包括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陈长文、政大法学院院长陈惠馨等100多位律师、法官、学者联署,呼吁台湾“立法院”本会期应三读通过“民法继承编修正案”,不只给3年追溯期,还要加入“2年声请期”,才能真正做到保护弱势,因为“没有一个孩子应该被放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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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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