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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法源”依据 台湾省选举委员会将走入历史

2007年11月19日 06: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9日消息 台湾自1998年实行“精省”(精简省政府)后,以“台湾省”为名的行政机关已所剩无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近日修改,“台湾省选举委员会”失去设立的“法源”,这次台湾地区第七届“立委”选举已不再扮演独立选务机关角色,并将并入台当局最高选务机关“中选会”而走入历史。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公职人员选罢法”11月7日修正前,台湾省选委会具有“法定”地位,是极少数“精省”后仍保有“台湾省”名称的行政机关。同时在选举中,也扮演独立选务机关的角色,主管县市长、县市议员选举罢免事务,而且主办“立委”选举中有关少数民族选区的候选人登记与号次抽签工作。

  “公职人员选罢法”经台“立法院”三读修正后,完全删除台湾省选委会的地位与“法源”,未来已不再有“省选委会”的层级与组织,台湾省选委会的人员与业务都将并入“中选会”,并与其他台湾省级机关一样走入历史。

  受到“选罢法”修正影响,台湾省选委会在这次“立委”选举中,已不再扮演独立选务机关,少数民族候选人登记与号次抽签工作改由“中选会”办理,台湾省选委会只扮演“中选会”的分身,接受指挥与依据指示办理选务工作。

  台湾省选委会废除后,台湾省级机关将只剩“宪法”保障的“台湾省政府”及“台湾省咨议会”。(云鹏)

 

进入专题:台湾地区第七届“立委”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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