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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长官司二审宣判牵动选情 台警方如临大敌

2007年11月16日 13:5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备受瞩目的台湾高雄市长选举官司,今天(16日)下午二审宣判。由于攸关高雄市长是否再改选,且牵动2008年“立委”及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选情,判决结果可能是台湾选举史上重要判例。

  据台媒报道,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如临大敌,除了为承审法官申请警力保护,高雄市警方也重兵布署,加强戒备。“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旁的明华中学及龙华小学今天更是罕见的停课半天,由学校择期自行补课。

  关于第四届高雄市长选举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的官司,高雄地方法院是在6月15日一审宣判的。法官在一审中认为,现任高雄市长陈菊在投票前的选举伎俩,足以影响选举结果,裁定陈菊当选无效,全案还可上诉,选举无效诉讼驳回。

  依台湾“选举罢免法”的规定,“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诉讼”为二审定谳,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也需于6个月内裁判。台媒预料二审可能的判决结果如下:

  一,若陈菊当选有效,则续任市长,若当选无效,则解除市长职务,台“中选会”须于3个月内进行补选;至于陈菊能否参选,如果陈菊被认定违反“选罢法”第103条第1项第2款规定,则不能参选,反之则可以参选。

  二,在市长选举无效部分,如果是局部选举无效,判决无效的选区,由原候选人重新投票;若全面选举无效,则重新选举,重办候选人登记并全面重新投票。

  据台媒回顾,去年12月9日,高雄市长选举投票,陈菊代表民进党参选以1114票险胜中国国民党市长候选人黄俊英,当晚黄俊英即向高雄地院声请保全证据,要求查封全市839个投开票所全部选票及选举人名册等。高雄地院隔天裁定准予黄俊英声请,并将查封选票及选举人名册运至高雄市选委会封存。

  据台媒了解,高雄市长当选无效官司,引爆点就是陈菊阵营在高雄选举前一天的深夜,公布一卷“走路工”影带,指控黄俊英阵营贿选,黄俊英阵营愤而提出诉讼,“走路工”影带成了左右高雄市长选战的最大关键。

  2006年12月28日,黄俊英正式向高雄地院递状,提出高雄市长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之诉并要求全面验票。院方2007年1月12日首度开庭审理,3月12日起并进行全面验票及验册;6月15日一审宣判。

  面对蓝绿阵营对高雄市长官司判决结果的高度关切,高雄高分院如临大敌,除在四周架设拒马外,法院方面担忧3名承审法官的安危,还申请了警力保护法官安全。高雄市警方都上紧发条,今日下午全员停休,调集优势警力到高雄高分院严阵以待。为了防范宣判后有抗争事件发生,已动员约1800名警力,包括“保五”警察支援四个中队人力,外县市警察局共支援两个中队人力与市警局的1000名警力。

  警方除在高雄高分院重兵布署外,同时将同步派员在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检署、市政府、市长公馆驻守,防范有人滋事。(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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