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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大陆一直在积极推动两岸金融交流合作

2007年11月14日 10:5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4日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上午表示,台湾的保险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向大陆的主管部门递交设立公司的申请。

  在国台办上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人民日报记者提问:台湾的国泰人寿和国泰世纪财险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产险公司的申请已获大陆主管部门的批准,这也是首家进入大陆财险市场的台湾保险公司,请予以证实,并介绍一下两岸保险领域交流合作的情况。

  范丽青回答时指出,10月上旬,保监会已经批准了国泰人寿和国泰世纪财险公司共同筹建一家产险公司,这是台湾保险公司首次进入大陆的产险市场,也是两岸金融合作在保险领域里取得的又一新发展。

  范丽青并说,此外,不久前,台湾新光人寿和大陆海航集团共同合资设立的寿险公司的申请也得到了保监会的批准。至此,我们现在已经批准了设立两家的台资寿险公司、一家台资财险公司,还有14家台湾保险公司的17个代表处。

  范丽青最后表示:我们希望看到、也一直在积极推动两岸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台湾的保险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向大陆的主管部门递交设立公司的申请。(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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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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