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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选务部门16日至20日受理当地民代候选人登记

2007年11月12日 14: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最高选务机构“中选会”今天公告该地区第七届“立委”选举候选人登记期间、地点、应具备的表格文件与应缴纳的保证金额事项。

  公告指出,台湾地区“立委”候选人申请登记是自11月16日到20日为止,视区域不同到台北市、高雄市选委会、台湾省各县市委员会及“福建省”金门、连江县选委会登记。全台不分区与侨选者须赴“中选会”登记。

  公告指出,每一个区域及少数民族候选人应缴纳新台币20万元的保证金;每一个不分区及侨选候选人也应缴纳新台币20万元的保证金,是由登记的政党按登记人数缴纳。

  公告表示,区域、少数民族选举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登记为候选人者,应缴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附委托书;不分区及侨选部分,应由政党指定人员持台当局“内政部”颁发政党图记的函件向“中选会”办理申请候选人登记或领表。

  公告并指出,申请登记的候选人应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规定填具候选人财产申报表。但不分区及侨选候选人,应由申请候选人名单登记的政党,向“中选会”提出。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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