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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罢法”修正引发执法争议 陈水扁助选或涉刑责

2007年11月08日 07:4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立法院”前天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订台湾地区各级“政府机关”在竞选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竞选宣传有关的活动,要求广电节目邀请候选人上节目应公平、公正,都引发执法争议。

  依新规定,违反的机关首长及相关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追偿机关支付费用。未来陈水扁能否在造势场合上慷慨发言,或变身以民进党主席名义助讲,尤其还涉及刑责,警检是否每场造势场合都得到场搜证,问题不少。台当局“行政院”也指示“法务部”研议。

  报道称,“立委”赖士葆昨天指出,现在政论节目选边站,来宾不是全蓝就全绿,明显已抵触刚修正的“选罢法”,要求台当局通讯传播主管单位(NCC)提出因应对策,该单位负责人苏永钦响应最晚一周内依法定权责提出相关规范。

  苏永钦此话一出,引起外界轩然大波,以为NCC将严禁政论节目来宾的政治色彩比例,NCC昨晚紧急澄清,发言人石世豪指出,非选举期间将要求媒体自律,就算选举期间、依照新法NCC也没有认定权与裁罚权,因此不可能去禁止政论节目的内容与来宾色彩。(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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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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