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湾“立法院”协商达共识 酒后驾车最高罚15万

2007年11月08日 06:0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昨日朝野协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条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大幅提高违规酒驾者罚锾,由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提高到15万元以下。

  台湾地区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条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基隆市)鉴于岛内酒驾刑责过低,致酒驾事故致人伤亡事件频传,无法收到遏止效果,建议修法,将酒驾罚金提高为15万元以下。全案经去年12月25日初审通过,另决议送“立法院院会”处理前须交“朝野”协商再议。

  报道称,昨日中午“朝野”协商后达成初步共识,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

  台湾地区现行“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规范台军现役军人违规酒驾所处罚锾最高为10万元,低于朝野协商刑罚所达成的初步共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提案应提高其罚锾至最高20万元,拟下周择期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修正草案”再并案协商。(高大林)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高大林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