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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证人笔录律师版 检方允当证据

2007年11月03日 07:3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联合报》图

  

  中国台湾网11月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再爆笔录争议,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开庭,律师团要求勘验证人庄美珍侦讯录音带,检察官反对,但在审判长的坚持下,检方最后表示,对律师版的译文不争执,同意做为本案证据。

  马案律师团10月26日递状,声请勘验台北市政府秘书处会计人员庄美珍在今年1月25日接受检察官侯宽仁侦讯录音带,提出完整译文,指检方笔录将对马英九有利部分略而未记。

  检察官侯宽仁昨天强调,笔录是按当事人意思记载,检辩双方译文出入不大;对于公诉检察官接受律师版译文作为证据,他表示事先并未讨论,他相信“事实就是事实”,法官可以斟酌。

  侯宽仁并表示愿意与证人庄美珍公开对质,也引周士榆检察官在谢长廷“特别费案”中对证人的讯问方式,强调都是用假设性的讯问方式。

  报道称,昨天在法庭上,公诉检察官曾俊哲对于律师团要求勘验侦讯光盘一事表示,庄美珍当初并未争执笔录真实性,且笔录记载不可能逐字记载,并当庭提示检方版的笔录译文与律师版的译文比较,强调两者“大同小异”,与证人意思一样。

  审判长刘景星忍不住问,“你说一样,合议庭没听怎么知道”,“要发现事实,能够不勘验吗”。

  律师宋耀明主张,即使公诉人同意律师制作的侦讯录音译文,仍有勘验必要,才符合直接审理主义;他并指出,笔录中记载不是庄美珍的答案,且检察官先将自己要的答案作诱导,重复讯问,证人后来的回答已失其本意。

  报道称,合议庭原已裁定当庭勘验录音带;但另一位公诉检察官林邦梁力争,指庄美珍接受检方讯问25个问题,辩方仅争执其中3个问题,且法律未禁止检察官诱导讯问,强调没必要浪费时间勘验。

  审判长再度表示,“没有勘验,我们合议庭怎么知道呢”,后来在检方同意将律师版译文做为本案证据,交由合议庭解读,才给笔录争议画下句点。(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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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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