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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 台“高院”今传唤两证人

2007年11月02日 11:5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日消息 据台“中央社”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9时30分召开实质审理庭,除传唤被告马英九出庭外,还将传唤“特别费”经手承办人刘碧娥、台北市政府主计处长石素梅做证,由检辩进行交互诘问。

  据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台“高院”合议庭10月12日首度传唤马英九进行准备程序庭,由于检辩双方大多援引一审时陈述或意见,庭讯进行顺利。另外检方在上次庭讯中分别声请传唤“特别费”经手承办人刘碧娥,律师则声请传唤台北市政府主计处长石素梅作证。其中,刘碧娥在侦查阶段曾接受检察官侯宽仁讯问,至于石素梅一审时,今年7月23日也曾出庭作证。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8月14日上午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4个月,但由于台当局实施减刑,刑期减为1年2个月。全案经检方与余文分别提出上诉,台“高等法院”9月3日以电脑抽签完成分案。(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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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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